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《奖惩办法》于7月1日起施行

来源:大河网 2023-07-27 18:12:11


【资料图】

7月13日下午,南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,向社会公布《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奖惩办法》),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印发施行,并就《奖惩办法》的出台背景意义、框架结构进行通报。

会上获悉,自2021年8月3日原《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》实施以来,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责任不够精准、正向激励不够、惩罚措施重复等问题。为此,该市充分征求市直单位及县市区意见,对原《奖惩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出台了新的《奖惩办法》,并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印发施行。

据了解,目前修订出台的《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》与2021年8月出台的原《奖惩暂行办法》相比,内容由原来的十五条增加至二十三条,责任更加精准、激励更加明显、惩罚更加严厉,突出重奖重罚。

在激励方面,完善了记功嘉奖、评先评优、年度考核优先确定“优秀”等次、优先提拔使用、优先晋升职级、奖励奖金的具体标准;对省评中排名全省前3名的一级指标牵头市直单位,依次奖励100万元、60万元和30万元,对做出主要贡献的配合单位按照牵头单位奖励标准的50%予以同步奖励;对县市进入全省前10名、市辖区进入前6名的奖励300万元,国家级功能区进入前2名的奖励100万元。

在惩罚方面,对省评中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区、排名全省后5名的市辖区扣罚财政资金300万元;排名后2名的国家级功能区扣罚财政资金100万元。同时对位居全省第三方阵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、县市区及功能区要向市委、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,主要负责人在南阳电视台、南阳日报公开检讨,并增加了组织处理条款。

下一步,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继续增强“主人翁”意识,牢固树立“人人都是营商环境、事事关乎营商环境、处处彰显营商环境”的理念,充分发扬“四敢精神”,深入践行“四个极限”,以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为目标,在“高效”“突破”“争一流”上重点发力,更精准贴心地服务企业,更好满足市场主体需求,全面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,全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,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。(薛小磊/文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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